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 来源:
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表决,全票通过关于修订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办法,顺利完成了从“决定”到“修法”的过程。这是继去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从法制层面堵塞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缺陷之后,再次从宪制层面堵塞了香港的制度缺陷,这标志着“爱国者治港”原则有了重要制度性保障,也表明符合香港实际的民主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香港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发展经济,维护香港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意义。
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包括五方面内容: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进一步扩大选举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明确规定了选举委员会五大界别内各个界别分组的划分、名额分配以及产生方式,进一步增强香港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完善和扩大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能,更有利于改善行政与立法关系,落实行政主导体制;规定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选举制度;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度,确保“爱国者治港”。
这是香港拨乱反正、实现良政善治的关键举措,也符合广大香港市民的整体利益和美好愿望,为香港的繁荣稳定、“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奠定了根基保障。既完善了香港选举制度,堵塞了制度漏洞和缺陷,又建立起一套适合“一国两制”的法律制度体系以及落实“爱国者治港”的政治体制,符合香港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中央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坚定决心。作为香港侨界的一员,我坚决拥护并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选举制度的完善,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我坚信,有完善的选举制度作保障,有祖国作后盾,“东方之珠”必将焕发新生。
(文:李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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